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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6/24 16:52:06  发布人: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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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农组办发【2010】10号

中共淄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2010年6月9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城乡统筹深化“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淄发〔2010〕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10〔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继续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推动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2008年,我市启动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各金融机构积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着力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对10个特色乡镇、100个特色村(龙头企业)、农村特色种养大户、小额贷款农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取得了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明显成效。

201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一再要求“各类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县域内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县域发放贷款”,并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列为“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的重点项目。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加快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继续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以“三项机制、一个推广”为载体,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工程”

2010年,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的思路是:围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建立完善涉农贷款资金补偿机制、农村金融创新机制和支农考核评估机制,深入推广银农结对联系点帮扶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都市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2010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2009年。

1、建立完善涉农贷款资金补偿机制。强化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涉农贷款资金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可设立由财政出资的涉农贷款贴息专项基金,向列入“十百千万工程”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乡镇、特色村种养业农户的贷款补贴利息,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向银农结对帮扶点提供资金捐助等形式,设立小额农户专项贴息资金,用于帮扶点所在地农户小额贷款贴息。积极探索新的“公司+农户”合作方式,引导和推动规模大、辐射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企业支农专项基金,向特色种养大户和小额农户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各金融机构对于列入“十百千万工程”的涉农贴息贷款要适应给予利率优惠,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0%。

2、建立完善农村金融创新机制。要在巩固现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农民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要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联合信用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公证抵押贷款等业务。发展“信贷+保险”产品,分散农业信贷风险。要大力倡导消费信贷,支持农民新建住房、改造住房、购买耐用消费品等,为开发农村消费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探索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进一步拓宽农村企业和农户的担保抵押渠道。

3、建立完善金融支农考核评估机制。建立面向区县政府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内容包括涉农贷款诉讼执结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情况、辖区涉农贷款增长总量、财政贴息资金到位情况等。各区县政府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地方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培育农村信用文化、为金融机构拓展信贷服务范围、增加信贷投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业务保障。建立面向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考核评价体系,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信贷、涉农贷款新增占比、涉农贷款增速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确保2010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2009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新增占比不低于60%。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把握信贷均衡投放节奏的同时,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科学安排信贷规划,保证基层机构的信贷规模,避免信贷投放与农业生产周期的不匹配;要进一步改革内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专项涉农贷款信贷考核办法,对于出现不良的小额农户贷款,对客户经理在依法尽职的前提下免予责任追究。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将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支持和引导,对涉农贷款增长较快、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将增加支农再贷款,对金融机构周转次数较多的涉农商业汇票敞开办理再贴现,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和偏低的农村信用社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

4、深入推广银农结对帮扶活动。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开展银农结对帮扶活动》(淄农组办发〔2009〕14号文件)要求,充分借鉴沂源县悦庄镇以点带面、结对帮扶的典型经验,继续加强对51个重点联系点的结对帮扶工作。要帮助各联系点理清思路,找准带动农民致富、适合发展的特色产业或特色产品,逐一制订和落实对各联系点的具体帮扶计划,整体推进全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突出金融支持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开展金融支持,培育示范典型,实施重点突破。集中支持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区,进一步提升张店区、高新区都市农业发展整体水平,支持其他区县建设各具特色的都市农业重点项目。集中支持有机农业发展。以博山区、沂源县有机农产品生产区、淄河流域11个乡镇有机农业示范区和全市60个有机农业示范村为支持重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信贷资金,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有机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产业升级。集中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户购买农机具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积极扩大农机具抵押担保范围,主动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探索开办大型农机具的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集中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于政府优先安排的公益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对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农田水利项目,探索办理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担保的贷款业务。为田庄水库、太河水库、萌山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引太入张供水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夯实农业稳产增产的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负责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抓好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各项工作落实。人民银行各支行要集中力量培育工作典型,对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2、加强工作调度。实行季调度工作制度,人民银行各支行要按季调度报送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的开展情况,于季后15日内报送中心支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将通过“38-365365.com”予以通报。

3、严格工作考核。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将定期对各区县、各金融机构 “十百千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年末进行考核评定,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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