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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十百千万工程”活动的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www.0913hq.com  发布时间:2009/5/13 13:03:16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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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十百千万工程”活动的意见
(淄银发〔2009〕36号)  
 
人民银行各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淄博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淄博市分支行,齐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淄博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济银发〔2009〕62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工程”活动,扎实做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金融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农村金融工作,中央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支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金融机构积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以及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特点,特别是2008年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实施以来,全市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对10个特色乡镇、100个特色村(龙头企业)和农村特色种养大户、小额贷款农户等的支持力度,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着力改善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尤其是当前,在农业信贷需求比较旺的背景下,农户贷款难与金融机构贷款营销难并存问题突出,新增农业贷款占比较低、贷款利率偏高等则直接影响了支农效果。各金融机构要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指导思想
1、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货币信贷政策、金融监管政策、财政政策扶持为支持,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坚持典型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工程”活动,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种养大户,进行重点支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坚持因地、因时制宜。要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注重实际效果,可实行“一村一品”、“一企一策”,切实提高“三农”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
4、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并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现代商业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改进和提升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开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新形式
各金融机构要在巩固现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新形式。
1、大力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不断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要通过贷款利率优惠、提高贷款授信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其提高信用意识。
2、积极发展联合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积极探索发放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完善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金融机构有效降低信息采集、贷前调查、资信评估和贷后管理成本,提高信贷工作效率,扩大涉农贷款发放。
3、不断开拓担保贷款新模式。积极推广“大联保体”贷款。选择有条件的行政村组建“大联保体”,不断提高对联保体内农户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上浮水平,形成村委、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三位一体的“利益共同体”。大力发展农户联保贷款,对信用基础较好、还款来源充足的农户,可以通过2户互保形式,给予信贷支持。
4、大力发展“公司+农户”贷款模式。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围绕形成订单农业的合理定价机制、信用履约机制和有效执行机制,建立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
5、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逐步探索并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农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和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6、探索发展“信贷+保险”产品,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积极开发以保单等为标的资产,在不增加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探索发展“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充分发挥保险对农业和涉农信贷的补偿保障作用,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四、农村金融创新的保障措施
1、实施货币信贷政策倾斜。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村信用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加大对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的再贴现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周转次数较多的涉农商业汇票可优先办理再贴现。
2、进一步加大窗口指导力度。今年将完善银行业考核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办法,加大对信贷支农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内部管理机制,从服务定位、人员配备、奖惩考核等多方面向涉农业务倾斜。引导金融机构突出业务特色,加快创新步伐,加大对“村村通”工程、小城镇建设、水库除险加固、新农村住房改建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当地经济联系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增信贷投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质询制度。继续与市总工会开展“争创信贷工作先进单位、争当信贷先进个人”劳动竞赛活动,开展农村金融创新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对于在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支持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支持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完善基层机构网点布局。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4、加强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继续利用财政出资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分散涉农贷款风险、降低贷款农户负担,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探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用于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
5、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信用村镇建设,建立健全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手段、整合农村信用信息为平台、培育农村信用文化为支撑、健全农村融资服务体系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努力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增加“三农”贷款创造条件。确定的三个示范区县农户信用档案建设覆盖率要达到50%,其他每个区县都要设立一个示范乡镇,以典型带动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五、其他要求
1、各市级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确定工作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统筹本系统的信贷支农工作。
2、人民银行各支行要建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度,确定1个乡镇(或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联系点挂靠,对口帮扶。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市级行要确定1个乡镇、每个区县支行确定1个村(或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工作联系点,并作为2009年度“十百千万工程” 重点支持单位。其他市级金融机构也要确定至少1个乡镇(或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本系统帮扶对象,实行重点支持。请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市级金融机构于2009年4月20日前,上报本系统(市级金融机构含市行和支行)确定的工作联系点,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将集中进行公布。
3、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工作联系点的沟通协调,坚持因地、因时制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务求取得实效。要继续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确保今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2008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60%。
4、建立涉农信贷投入和农村金融创新情况统计制度。从5月份开始,各金融机构要于每月后10日内向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上报对重点乡镇、村(企业)、农户的信贷支持情况,以及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进展情况。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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