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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货币信贷工作 服务全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2/22 17:37:46  发布人: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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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货币信贷工作

服务全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淄银发〔2012〕21号)

人民银行各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淄博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淄博分(支)行,齐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淄博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分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淄博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2012年货币信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

(一)深刻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强基石,健康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明确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这是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和我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得出来的正确方针。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存共荣、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认真贯彻货币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等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自身在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地支持全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根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全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进一步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金融市场发展,保持信贷投放节奏平稳,突出支持扩大内需稳增长,着力推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加强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

(三)预期目标。结合淄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考虑我市的发展基础和支撑条件,2012年全市货币信贷主要预期目标为:全市信用总量增长14%左右;各项贷款增长14%左右,各项存款增长13%左右;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二、明确服务实体经济重点,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需求的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节能环保、淘汰落后产能、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民生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和谐。重点加大九个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优化投资结构。保持适度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全市已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220项、总投资3002.4亿元,安排市重大项目50项左右、总投资650亿元左右,百项工业重点项目102项、总投资509.8亿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对上政策、资金争取工作,加大对这些重点工程项目和列入中央、省投资在建续建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资金供应。

(二)加大对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快工业调整转型。加大对新材料、精细化工、现代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及机电装备等6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总投资121.34亿元的8个列入省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建设。采取银团贷款、搭桥贷款、技改贷款等各种形式,推进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五大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大力拓展供应链融资,推动石油化工、氟硅材料、功能玻璃、电动汽车等特色产业链,尽快形成新的产业优势。按照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市经信委、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金成长”工程支持创新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银发〔2011〕54号)要求,深入落实对创新成长型企业的8条金融优惠措施。

(三)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推动三次产业优化协调。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重点支持鲁中商贸中心、鲁中物流“旱码头”、鲁中区域性金融中心和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等四大现代服务业优势品牌建设。今年全市安排服务业重点项目70项左右、总投资600亿元左右,各金融机构要提前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金融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市服务业平均增长水平,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服务业发展中的排头兵作用。

(四)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淄博现代印刷发行、创意会展、工艺美术文博等三个文化产业基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可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五)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贷模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拓展生物资产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贷款等涉农信贷的投放力度。今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占比要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60%。

(六)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专营机构、专业人员、专享办法、专属产品、专用流程的“五专”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审批服务流程。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要加强贷款监管和用户监测,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七)加大对外贸进出口的支持力度,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积极调整外贸进出口领域支持重点,充分发挥人民币贸易融资在推动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在发展海外代付、保理、福费廷等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大力支持重要能源资源和关键设备进口,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大力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骨干企业的境外投资和资源开发项目,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贷款的需求。

(八)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高青县列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沂源县享受国家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政策、淄川区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等重大政策,找准金融支持切入点、结合点。积极支持列入黄河三角洲总投资80亿元的45个重点项目和4个海洋产业联动基地总投资153.6亿元的46个在建重点项目,推动淄博融入“蓝黄”两区发展战略。落实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在当地发放贷款。

(九)加大民生领域信贷投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支持妇女、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残疾人等群体创业促就业。推动有条件的区县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一步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加强与政府部门、高校合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及时足额发放。总结推广高青县“金融支持+挂职帮扶”模式,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发消费信贷产品,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扩大消费贷款占比,助推居民消费增长。继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提高首套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稳步推进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信贷创新工作的意见》(淄银发〔2010〕77号)要求,针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继续抓好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创新机制、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服务渠道、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抵押担保模式,灵活运用无形资产质押、供应链融资、联保互保和信用共同体等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做适合的金融产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淄博市生物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在各区县推进生物资产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等合作,大力拓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继续探索通过股权、债权、保险相结合的形式做好企业融资服务,扩大社会融资总量。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增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研发。

(二)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各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评级制度,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要在确保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核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企业贷款申请发放时限,不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特别是要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特点,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体制;设立科学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准入和审批标准,建立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

(三)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规定,在综合考虑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信用状况、盈利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除正当的贷款利率上浮外,坚决禁止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贷款额度使用费”等各种附加费用;坚决禁止强制要求借款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返还贷款银行或强制借款企业以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办理全额承兑汇票;杜绝发放贷款时强制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的行为。

(四)大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加快全社会资金流转。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稳步试点、推广助农取款业务。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适度增加POS网点、ATM的覆盖面,稳步发展信用卡业务,积极规范借记卡业务,进一步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加强账户管理,杜绝在企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附加除正常开户管理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

(五)积极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扎实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使合规企业实现收付汇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将出口核销与出口退税脱钩,便利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继续给予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等非贸易收付汇的便利。对近年来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较快、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银行,外汇局在核定短期外债指标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将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全面反映全市国际收支状况。

(六)加强信贷资金风险监测预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关注影子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等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强化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准确上报各类重大事项。落实银证保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多方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局面。充分发挥鲁中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作用,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业务特色,制定具体意见和措施,全面做好2012年货币信贷工作。要加强与发改、经信、金融办等经济金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38-365365.com络平台的功能,通过银企项目推介会、金融产品宣传会等形式,多渠道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金融创新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既要追求合理企业利润,更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金融创新,千方百计降低服务成本,实现与企业的合作共赢。

(二)落实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人民银行将综合利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政策工具,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组织实施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根据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经营稳健性状况和执行信贷政策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调控参数;同时考虑新设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特点,对主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适当倾斜。对于因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用足用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部门信用信息,推动第三方信用评级,探索实施“征信+评级+信贷”的一体化试点工作。坚持“以用促征”,加强对小微企业、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培植和增进,消除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估,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全市金融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率,并且在业务审批、准入方面给予倾斜。继续做好对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科技项目贷款的考核奖励工作,探索建立淄博市创新成长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涉农、中小企业等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研究建立包括利润、风险管控、社会责任在内的综合考核评估标准,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科学评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效果,并且将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与全市信贷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相结合。对于贯彻货币信贷政策不力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进行窗口指导或约见谈话,并加大综合性监督检查力度。

请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12年3月16日前将本单位2012年度货币信贷方面的工作措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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