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月17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24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电视会议,标志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山东正式启动……
半年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齐鲁大地迅速铺开,结算金额连续越过百亿元、200亿元和300亿元关口,截至12月20日,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已达315亿元,山东省成为新增试点地区中第二个突破300亿元的省份,境外区域遍布6大洲37个国家和地区。
在试点工作开始之前,人行济南分行首先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在认识到位后,按照出手快、启动早、准备足的原则,人行济南分行一方面争取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并通过发挥部门合力,加快具体工作进度;另一方面设置独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贯彻落实总行试点工作安排,全力推进辖区试点工作。
5月28日,山东省政府专门召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一次会议,会上成立了由副省长才利民任组长、人行济南分行等六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并研究确定了试点企业筛选方案和《山东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6月2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电视会议”,对山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8月初,济南分行召开由各中支分管行长和跨境办负责人参加的全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各地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基于增进各业务主体对政策认识的目的,人行济南分行坚持通过不同层面、多种形式的宣传,以及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做到“报纸有闻、电台有声、网络有资讯、机构有标语、柜台有手册”,营造了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
针对山东辖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需求活跃而办理缺乏相关政策依据的现状,人行济南分行本着既满足合理需求又保证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总行相关规定要求,对跨境投融资个案试点业务的申请资料、审核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强调了相关中支和商业银行的责任,实现合力管理、共防风险。目前已向总行上报8笔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申请,7笔已获总行批复,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山东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已涵盖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外债、担保等,业务范围不断拓宽。
针对部分重点企业的特殊业务需求,人行济南分行在现行政策范围内,积极与总行沟通,寻求解决之道。10月份,经总行批准,重汽集团在香港成功发行27亿元人民币债券,是香港市场上第一只国有企业背景红筹公司发行的人民币企业债券,也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成本最低的人民币企业债券,开创了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低成本融资先河,为企业节省财务成本1.29亿元,同时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的形象。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一项全新的复合型业务。试点工作一开始,人行济南分行就确立了“研究先行”的思路,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在务实性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全省业务人员深入学习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等相关政策,密切关注跨境人民币业务与外汇管理政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等因素的相互影响,跟踪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强、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精的工作队伍,着力提高分析问题、研判风险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与试点工作的推进相结合,济南分行加强内部处室之间以及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密切关注异常资金流动的诱因、可能渠道和防范措施。结合辖区试点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对规律性、普遍性的现象加以梳理和总结,发现可能的管理盲点和风险隐患,探索制定对业务和操作的检查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体系,通过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强化管理、消除盲点、排除隐患,提高商业银行的合规意识,将风险防线前移,从源头上识别风险,并予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