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服务贸易项下人民币支付是否需要审查税务凭证?
在明确的规定出台以前,银行可参照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中要求提报税务凭证的,银行应要求提报并审查。
54.企业是否可开立多个账户,在多个银行办理业务?
企业可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对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法规中没有限制性规定,但企业应选择其中一家银行作为信息主报告行。
55.企业如何选择主报告行?
所谓主报告银行,是指负责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的境内结算银行。原则上为试点企业首次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境内结算银行为该企业的主报告银行。
56.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的使用是否有额度限制?
对于跨境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收入,在入账的同时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不实行“贸易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也就没有资金使用的额度限制。
57.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3)企业持相关单证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58.对先结算后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持相关单证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59.人民银行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对银行履行人民币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义务的监督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可以向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依法进行调查并核实有关情况。负责对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真实报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相关业务信息和备案资料的,人民银行有权禁止其继续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予以通报批评。
60.人民银行对违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定的企业银行有哪些处罚措施?
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真实报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相关业务信息和备案资料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禁止其继续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予以通报批评。
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企业在办理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人民币负债登记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如存在以虚假交易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录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