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什么是境内结算银行?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什么业务?履行什么职责?
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规定,为试点企业开户并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的银行的称为“境内结算银行”。
境内结算银行应遵守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有关规定,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主要规定包括:
(1)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2)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3)应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8.什么是境内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办理什么业务?履行什么职责?
境内代理银行是指为境外商业银行(即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其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的境内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同时作为境内结算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境内代理行的购售限额由人民银行确定。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境内代理行的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人民银行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需遵守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有关规定,主要规定包括:
(1)应按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2)需按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3)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购售人民币统计。
(4)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同时,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5)应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9.银行如何进行人民币跨境清算?有哪些清算渠道可供选择?
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经人民银行和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办理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10.境内银行如何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
全国性银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济南分行辖内(山东省)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一点接入,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所在地人民银行一点接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内银行接入流程如下:
一是网络接入。银行应接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城市金融网。未接入的银行请按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09〕94号)相关规定申请接入。
二是申请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接口报文规范。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科技处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
三是银行通过取得的系统接口规范进行系统开发。 四是申请系统接入与测试。银行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出系统测试申请,得到确认后,携《系统测试用户申请表》领取测试系统账户及密码信封,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并通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科技处领取测试IP地址等环境参数。
五是申请系统正式上线。银行系统内部测试完成后,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出系统正式上线申请。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上海总部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系统的验收后,携《系统生产用户申请表》领取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并通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科技处领取生产IP地址等环境参数。
六是银行分支机构接入系统规定。银行(含全国性银行)接入系统后,可为其需要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网络联接与用户设定,并书面报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