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财贸局了解到,今年1至6月份,我县“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15400台(部),同比增长102%;累计销售额达到3700万元,同比增长177%。
据了解,为方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我县作为全省试点地区之一,全面推行“直补”,即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办法。为贯彻落实新补贴办法,县财贸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销售网点签署《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全面落实了“家电下乡”补贴代垫工作。新补贴办法实施后,农民购买我县“家电下乡”产品,当场就能领到补贴,避免了补贴申领手续繁琐、时间较长的问题。“家电下乡”这一惠农政策在“实惠”的同时,也做到了“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