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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金成长”工程支持创新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www.0913hq.com  发布时间:2011/4/27 17:35:23  发布人: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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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金成长”工程支持创新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淄银发〔2011〕54号

     

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淄博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淄博市分(支)行,齐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淄博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经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实施“金成长”工程,支持创新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是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对于推进淄博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一个重点、贯彻“有扶有控”信贷原则的着力点和提高经营效益的增长点,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产品创新步伐,为全市创新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支持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支持对象:市政府认定的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列入“金成长”工程企业名单。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列入“金成长”工程支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工程、精细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其它产业中的优秀企业;

2.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企业;

3.自主创新能力强、先进技术应用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工业企业;

4.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5.企业管理团队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企业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以支持经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进一步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适应不同类型“金成长”工程企业特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满足企业信贷、结算、外汇、信息咨询等多方面金融需求。

三、优惠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可结合各自业务特色,按照有关程序,对列入“金成长”工程的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1.实行贷款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针对“金成长”工程企业的特点,以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抵押和质押范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并完善“信贷工厂”模式,不断优化业务流程、适当简化相关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优先发放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2.创新企业融资产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信贷创新工作的意见》(淄银发〔2010〕77号)要求,突出差异化战略,积极利用权利质押贷款、国内贸易融资、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组织有条件的“金成长”工程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融资,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3.支持企业发展票据业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金成长”工程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并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对于符合贴现条件和规定的票据,金融机构优先办理业务,贴现利率可比照市场同类型企业利率水平适当下浮。

4.完善贷款贴息政策。对于产品符合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的“金成长”工程企业,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优先为企业申报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对批准列入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金成长”工程企业,可适当提高贷款核定额度。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发放民族用品生产贷款,人民银行按照有关程序给予企业年利率2.88%的贴息支持。

5.加大信用培植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金成长”工程企业发展快、成长性强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和财务规范水平,尽快达到银行信贷准入条件。支持“金成长”工程企业参与外部评级,逐步实施对参与评级企业的财政补贴或费用减免政策。对于信用评级结果较高的企业,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或适当降低贷款抵押担保方面的要求。

6.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金融机构对“金成长”工程企业在开户、结算、外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优惠。要根据每个“金成长”工程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7.完善银企合作交流机制。在银行企业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实施银企结对帮扶制度,不断深化银企间合作交流。在38-365365.com(www.0913hq.com)开通“金成长”工程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免费为企业发布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同时吸收“金成长”工程企业为信息网高级企业会员,免费查看银行政策、产品信息。

8.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选择部分信用高、成长快、财务管理规范的“金成长”工程企业,按照“企业签发商业汇票、金融机构贴现、人民银行再贴现”的流程,给予再贴现资金支持。同时,对于因积极支持“金成长”工程企业而出现资金紧张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按照有关政策,积极通过再贷款或再贴现予以支持。

四、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激励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金融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行长、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淄博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行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货币信贷管理科为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金融支持“金成长”工程企业的情况调度、统计分析、组织协调和考核奖励等,完善人民银行与经信委、财政局、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促进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

(二)完善统计分析。建立金融对“金成长”工程企业支持情况的专项统计制度,对于金融机构为创新成长型企业办理的贷款、票据贴现、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代理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等业务定期进行统计,全面反映金融对企业的信用供应水平,及时总结金融在支持创新成长型企业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分析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落实风险补偿政策。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山东省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0〕48号)、《山东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0〕5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对符合条件“金成长”工程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奖励。

(四)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金成长”工程企业贷款,按照《淄博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绩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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