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学校、医院、金融、能源、邮电、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烟草、报业、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为借款对象,发放的用于住房、汽车、婚嫁、医疗、助学以及其他生活消费需要的贷款。
国家公务员、单位职工个人消费贷款按照“依级定贷、凭证放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首先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依据评级情况进行授信,最高授信额度可达30万元。国家公务员、单位职工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户和信用社社员实行利率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单位职工发放贷款证,国家公务员、单位职工用款时,可持“两证一章”(身份证、贷款证、个人名章)直接到信用社信贷专柜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流程:借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