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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发布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放柜台业务全部债券品种
作者:李国辉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6/2/15 14:50:13  发布人: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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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人民银行表示,《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开办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串通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开办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 
  《办法》规定,开办机构应当及时将柜台业务投资者信息及报价成交信息传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备案。开办机构与投资者达成债券交易后,应当及时采用券款对付的方式为投资者办理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及时将柜台业务成交信息传输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于债券付息日或者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不少于1个工作日将兑付利息或者本金划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指定账户,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立即向开办机构划付,开办机构应当于债券付息日或者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一次、足额将兑付资金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办法》规定,发行人、信用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应当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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