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所需流程
一、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办理程序
(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二)代理查询的,需到公证处公证,携带公证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并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代理查询栏中填写有关项目并签字。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 号)。
(三)《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银发〔1999〕281号)。
三、服务标准
人民银行受理、审查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反馈查询结果,如材料齐全原则上当场反馈、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友情提示:
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需要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为方便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查询人常居住地是 张店、开发区、周村的,请到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人民西路甲8号,市政府西邻,0533-3169536)一楼征信服务大厅办理。
申请查询人常居住地为淄博辖内其他区县,请到各区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查信息部查询。具体联系地址如下:
人行博山支行:博山区青年路4号 0533-6268608
人行桓台支行:桓台县兴桓路中段 0533-7977017
人行高青支行:高青县高苑路18号 0533-6963683
人行淄川支行:淄川区吉祥路67号 0533-6228619
人行沂源支行:沂源县健康路21号 0533-3241876
人行临淄支行:临淄区临淄大道813号 0533-7192077